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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

  三要切实发挥税收执法检查的功效与作用,通过日常、专项和年度执法检查,查摆问题,纠正错误,落实责任,并加强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管理。
  四要健全完善评议考核与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采用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税收执法质量,增强评议考核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同时要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重视人大、政协、司法等部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
  (七)积极化解涉税行政争议,依法保障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要拓宽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公正、公平地解决纳税争议,对于能采用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要采取调解方式结案。
  二要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监督被复议机关执行复议决定的情况。被复议机关要接受复议机关的监督,依法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救济工作制度,包括税务行政赔偿工作制度、行政赔偿听证及协商和解制度、复议调查和听证制度,减少征纳双方的对立,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
  四要正确对待并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建立执法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本单位年度内发生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执法机构一把手应当出庭应诉,并自觉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五要加强个案研究,将办理案件同完善税收政策、改进执法制度结合起来,将化解执法风险同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八)加强纳税服务与工作协作,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执法环境
  一要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制度,牢固树立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满足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正当、合理的需求,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努力营造和构建和谐的税收管理环境。
  二要积极探索建立税务系统内部纵向与横向之间的工作配合与协调机制,提高税务系统内部的协调性与一致性,减少因内部配合不利而导致的执法风险。
  三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协税、护税网络,加强税源管理。
  四要加强与政府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明确外部监督部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内容及评判标准,减少因内外认识标准不一致而引发的执法风险。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税收执法风险教育与宣传,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和依法行政实务培训,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才干,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和抵御各种风险侵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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