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深入推行税收政策评价反馈制度,并探索建立涉税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评价制度,促进税收管理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四)加强具体执法事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一要切实坚持依法治税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履行管理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依据、执法权限、范围、幅度、程序、步骤、方式方法、时限等内容,全面、准确、适当地实施执法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二要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注重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作出不利于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关事实、法律依据及拟处理意见,给予其陈述、申辩机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与途径;管理相对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会。
三要加快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进程,将执法环节、执法内容与执法过程固化在计算机系统中,通过计算机向各执法岗位分配工作,控制工作流程,记录并考核岗位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效能。
(五)加强执法证据和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基础工作质量
一要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税务稽查证据规则、税务稽查卷宗管理以及执法文书规范的规定,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规则,不得先作决定后补证据。
二要正确使用并准确填写和制作各种税收执法文书和证据材料,客观、详实地记录涉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及证据,不得隐瞒事实与证据。
三要按照证据规则要求,充分收集与案件定性和定量处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根据需要加以鉴别、认定和制作。对于案件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要依照档案管理规定立卷保存。
四要采取抽查案卷与实地检查等方式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升执法案卷质量。
五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有关证据收集、认定和适用规则的实务培训与实地指导,提高执法人员收集与制作证据的能力与技巧。
(六)加强内部检查与监督,进一步发挥多层面的监督效能
一要坚持全面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以岗位设定为基础,依岗定责,明确具体岗位的执法内容与执法程序,减少不作为、慢作为或任意作为等行为。
二要加强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及备案管理制度,未经法制部门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涉税通告和公告,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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