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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

  (三)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有利于正确履行税收管理职责,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当前,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这是引发执法风险的内生性因素。随着民主与法治的进步,公民维权、行政监察以及司法监督力量日益增强,潜在的执法风险演变为现实法律责任的机率增大,能否准确判断、识别、预防并有效抵御各种执法风险,不仅关系到税务人员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努力营造温馨的税收执法环境,减少税务人员的执法压力,不仅能增强其责任感和忠诚度,激发其工作潜能,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正确施行,更有助于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有益于税收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有利于提升征管质量,促进税收征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管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决定着税收执法风险的大小,二者之间呈反比关系,即:管理水平越高,管理漏洞越小,税收执法风险也越小;反之,执法风险也就越大。随着依法治税的逐步深入,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已成为税收管理的必然要求。科学化要求在管理内容、手段、方式的设定方面,反映并符合事物发展及人类认知的客观规律,进而获得广泛地认同并以合法的形式得到普遍遵循。精细化是深化法治管理的必然选择,通过设定不同种类具体管理行为的标准,将法治原则及行政主体之间的权、责、利落实到具体执法行为的内容与程序之中,使行为的权限、依据、条件、种类、数量、幅度、步骤、顺序、方式方法、时限、责任、救济手段、法律文书等明晰化,使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同一执法岗位的执法标准得到统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税收执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内在的管理压力与外在的寻租诱惑相并存,极易引发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唯有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进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税收管理深入、全面地发展。
  二、加强研究分析,准确识别和把握税收执法风险及其成因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
  根据承担执法风险责任主体的不同,税收执法风险可以分为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和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两类。
  1.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
  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者被变更;二是给予行政赔偿。
  2.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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