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扶持生产保障供应确保当前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湘价传电〔2008〕22号)
各市、州物价局:
今年1月12日-2月6日,我省遭受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给全省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以及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造成了重大损失,市场供应受到严重影响,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元月份全省CPI同比上涨6.1%,突破预期调控目标1.1个百分点,月环比上涨2%,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7.1%,推动CPI上涨5.6个百分点,占总涨价因素的92.3%。从目前的监测情况来看,二月份市场价格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由于农业受损严重,供应减少,全省副食品价格普遍高于上月水平,一季度我省CPI仍将维持高位运行。为确保当前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现就加强市场价格监管,采取价格措施促进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通知如下:
一、对因灾损毁房屋、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其他建筑物重建实行收费减免。对这次因灾倒塌和严重受损在原宅基地上恢复重建的农民自建自用房屋,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免征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和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除免征上述收费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图纸设计审查费、测量服务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其它有财政拨款的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因灾倒塌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凡在原址恢复重建的,参照上述减免规定执行。因灾导致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情况,不能在原址恢复重建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异地恢复重建,其收费按在原宅基地和原址上恢复重建的减免规定执行。
二、实行有利于恢复生产、保障供应的价费措施。继续对化肥和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地价格部门要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8〕2号文件关于化肥生产、流通环节和销售终端价格的有关规定,确保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在上年水平。要进一步督促电力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水、运输等价格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价格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规定擅自提价,突破经营差率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粮食、生猪生产的各项价费等政策措施,必要时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生猪等副食品生产和供应,尽快帮助恢复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各地要认真落实我省在2008年3月31日前对鲜活农产品运输减免收路桥通行费以及对鲜活农产品销售减半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销渠道畅通和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