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长沙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监测维护费的批复
(长价费〔2008〕53号)
中期恒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正式核定长沙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监测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公消〔2006〕38号)和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排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06〕46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07年元月下达了我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监测维护收费试行标准。经过一年试行,我局成本调查队对试行期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监测维护、设备运行成本进行了再次审核。经研究决定,我市消防监控系统监测维护收费标准由原每个探头每月4元重新核定为每个探头每月5元标准收取,继续试行一年。并对维护费收取实行全程监控,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我局长价费〔2007〕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试行期满再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