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答复。受理后答复时间自市物价局出具《调价备案受理通知书》计起。(1)对调价备案无异议的,不再批复,可于原定的调价日期提高价格。(2)对调价备案有异议的,长沙市物价局3个工作日内将以《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价备案意见的函》答复。
(四)重新备案。(1)申报材料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可补充齐全有关材料,重新申报。(2)申请单位对长沙市物价局作出的不同意调价或降低调价幅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补充有关证明资料后,再次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在我局受理调价备案过程中,或重新备案期间,申请单位应保持价格的稳定,不得向社会发布涨价消息。
(二)申请单位应当确保提交的调价备案文字材料、表格及有关凭证真实可靠,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申请单位应当告知我局相对固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我局将调查核实调价备案内容,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四)因生产企业配合商业零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而降低出厂价格、零售价格,并将于促销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价的,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将促销活动计划报长沙市物价局备案。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原价的,不另行申报;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高于原价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价备案申报。
五、受理调价备案部门和联系方式 长沙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 办公室及传真电话:2225232 联系人:黄玲
附件:
1、长沙市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表
2、长沙市物价局调价备案受理通知书
长沙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长沙市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 备案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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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商品名│等级│计│ 原价格 │ 现价格 │ 调价幅度 │调价执行│ 调价理由 │ 备注 │
│ 称 │规格│价├──┬──┼──┬──┼──┬──┤ 时间 │ │ │
│ │ │单│进货│销售│进货│销售│金额│比例│ │ │ │
│ │ │位│ 价 │ 价 │ 价 │ 价 │(元│(%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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