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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2008)


  注:峰、平、谷时段划分:峰时段(8-11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 次日6时)。

  3、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实行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10千伏35千伏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时段0.976 0.951 0.926
谷时段0.465 0.440 0.415
农业生产用电(试行)峰时段0.629   
谷时段0.339   
居民分时用电峰时段0.617   
谷时段0.307   


  注:峰谷时段划分: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附件三:
  4、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未实行分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费
不满1千伏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居民生活用电0.617 0.612     
一般照明用电0.933 0.913 0.8930.873  
非普动力用电0.845 0.825 0.805 0.785   
下水道动力用电0.645 0.625 0.605 0.585  
农业生产用电0.623 0.608 0.593    
农副业动力用电0.316 0.314 0.311    
排灌动力用电0.261 0.259 0.256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700 0.680 0.660 0.640 3926
铁合金、电石、烧碱用电 0.525 0.505 0.485 3926
离子膜烧碱用电 0.510 0.490 0.470 3926
合成氨用电 0.339 0.319 0.299 3926
煤气用电 0.665 0.645 0.625 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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