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交通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交政〔2008〕66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属有关单位:
第24个教师节即将到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全省交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交通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全省交通系统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扎实的业务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优秀教师:
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教学计划。
2、重视德育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所带班级各项工作走在学校前列。
3、2006、2007年度至少一次考核优秀。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教育培训新途径新方法,在行政管理、学生工作、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成绩显著。
2、高度重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及省厅交付的各项教育培训任务。
二、推荐名额和表彰奖励。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对于考核、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1、在优秀教师的推荐中,长期从事德育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应当占一定比例。
2、突出被推荐人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交通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3、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民主评选、公正推荐。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须在校内进行公示。
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三份),请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寄送至厅政治处。联系人:王向前;电话:025-52853507;申报表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wxq@jscd.gov.cn。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交通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