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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项目的通知
(苏教师〔2008〕15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精神,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我厅决定实施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通过教师个人申请、学校联系落实访问企业、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备案的方式,每年选派一批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深入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实践锻炼,跟踪了解企业一线最新技术,参与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二、本项目选派对象为高职高专院校从事专业课、实践课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和从事产品研发与技术改造的科研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访问期限一般为3-6个月。我厅今年资助各校选派访问工程师1-2人,从明年起增至4-6人。

  三、各校应根据专业对口、企业就近的原则,落实接受访问工程师的单位。接受访问工程师的单位一般应是本行业龙头企业或较有影响的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仪器设备等方面优势明显,能为访问工程师提供较好的学习和工作条件。

  四、访问工程师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接受访问工程师的单位,应选派高级工程师或技术造诣较深的人员担任访问工程师的导师。导师应具有指导访问工程师的能力和水平,品德高尚,研发能力强,承担了能让访问工程师参与的科研项目。

  五、经本人申请、系科推荐,各校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确定下学期访问工程师人员名单及其访问企业、导师和访问计划,并将《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申请表》(见附件1)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备案,联系人:周晓云,联系电话:025-83714755,E-mail:zhouxiaoyun@njnu.edu.cn。

  六、在企业访问期间,访问工程师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的管理和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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