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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2008)[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8〕83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确保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督促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50元,不发现金。对社会救济对象中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人员,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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