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湖南交通专修学院2008年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价费〔2008〕112号)
湖南交通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以及省物价局《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湘价费〔2006〕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成本审核,现就你院2008年招收学生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文科每生每年4400元;理科每生每年4500元。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
住宿费:公寓制宿舍,一类设施女生宿舍:每生每年1200元,男生宿舍:每生每年1000元;二类设施每生每年800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