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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确保完成2008年市府实事“100万个家用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


  组长:汤晓英

  副组长:徐言、陆林华

  成员:严伟华、谭久克、陈娟蓉、夏星洲、陆扬先、王家振、王立范、陶城

  四、职责分工

  该项市府实事涉及社会公共安全,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尤为重要,特别是须确保其中数量极多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在本市危险化学品气瓶(气体)安全综合管理机制下,在气体经营市场中安全有序流动。

  (一)市质量技监局全面负责实施2008年市府实事项目,负责协调和组织推动等事项。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将加强日常监督与实施市府实事相结合,及时掌握市府实事推进情况。对已进入《上海市气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气瓶,做好使用登记工作。

  (二)市府实事项目的总体技术设计以及电子标签技术的应用由市科委负责组织进行。

  (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市市政局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并负责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按规定要求实行电子标签与信息化管理进行查处。

  (五)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包括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下同)负责市府实事项目的技术保障,负责实事项目的技术服务和现场作业指导;完善《上海市气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电子标签和读写器质量和安全使用性能。

  (六)气瓶充装单位是实施市府实事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由单位第一把手为组长的“2008年市府实事项目小组”,全面负责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并在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的技术指导下,确保按时完成市府实事项目。

  除部分YSP-15液化石油气钢瓶外,各气瓶充装单位从即日起对所充装气瓶实施电子标签的应用(包括气瓶收、发等信息)。对无电子标签的气瓶不得充装。

  (七)气瓶检验单位负责对所有送检气瓶电子标签的确认工作,对无电子标签或电子标签损坏的气瓶不予检验。对已有气瓶检验数据信息(包括报废瓶),应及时输入《上海市气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反馈送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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