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8]30号)
各市州人事局、物价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2008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5日至7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文本无存储编辑功能)。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9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集中报名日期为5月7日至9日;报名时间:8:30-16:30,报名地点: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大厅(军凯宾馆前栋3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联系电话:468838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和审核签名或盖印,以示负责。根据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