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08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8〕3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增强本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提高应对工作有效性,按照本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2008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现发布《2008年上海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项目申请指南》,请按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008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为增强本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提高应对工作有效性,提升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发布《2008年上海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领域:
机电、化工、农食、轻纺、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二)项目形式:
1.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研究;
2.重点企业成功应对经验示范推广;
3.企业应对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4.重要检测方法研究;
5.重点产品出口技术指南;
6.TBT/SPS相关公共议题等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三)研究对象:
近几年国外实施的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
1.欧盟RoHS、WEEE指令;
2.欧盟EuP指令;
3.美国能源之星体系;
4.欧盟REACH法规;
5.美国、日本化学品相关技术法规;
6.欧盟、加拿大PFOS指令;
7.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8.欧、美纺织技术性贸易措施;
9.欧盟玩具指令。
二、项目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支持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础。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人才。
3.项目的研究应当在1-2年时间内提出能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措施,或为此提供扎实的技术支持,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项目资助的原则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后,核准当年资助项目。
2.项目申请单位应有配套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研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专项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不对设备费提供支持。
3.凡已列入国家、市级财政支持专项项目不再立项。
四、项目申请方式
1.申请单位可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zj.gov.cn下载并填写《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2008版)》,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8份及其电子版。
2.项目申报受理开始日期为2008年7月1日,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0日。
3.联系方式:
项目申请受理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陈向平、戴宇欣 电 话:54262253
地 址:宜山路728号501室 邮 编:200233
E-mail:xpchen@shzj.gov.cn;daiyx@cnsis.info
附件
上海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2008版)
课题名称
起止年月
项目申请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课题负责人
手 机 E-mail
二00八年六月
填 写 说 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