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08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08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8〕3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增强本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提高应对工作有效性,按照本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2008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现发布《2008年上海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项目申请指南》,请按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008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为增强本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提高应对工作有效性,提升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发布《2008年上海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领域:

  机电、化工、农食、轻纺、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二)项目形式:

  1.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研究;

  2.重点企业成功应对经验示范推广;

  3.企业应对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4.重要检测方法研究;

  5.重点产品出口技术指南;

  6.TBT/SPS相关公共议题等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三)研究对象:

  近几年国外实施的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

  1.欧盟RoHS、WEEE指令;

  2.欧盟EuP指令;

  3.美国能源之星体系;

  4.欧盟REACH法规;

  5.美国、日本化学品相关技术法规;

  6.欧盟、加拿大PFOS指令;

  7.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8.欧、美纺织技术性贸易措施;

  9.欧盟玩具指令。

  二、项目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支持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础。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人才。

  3.项目的研究应当在1-2年时间内提出能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措施,或为此提供扎实的技术支持,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项目资助的原则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后,核准当年资助项目。

  2.项目申请单位应有配套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研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专项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不对设备费提供支持。

  3.凡已列入国家、市级财政支持专项项目不再立项。

  四、项目申请方式

  1.申请单位可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zj.gov.cn下载并填写《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2008版)》,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8份及其电子版。

  2.项目申报受理开始日期为2008年7月1日,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0日。

  3.联系方式:

  项目申请受理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陈向平、戴宇欣       电 话:54262253

  地 址:宜山路728号501室     邮 编:200233

  E-mail:xpchen@shzj.gov.cn;daiyx@cnsis.info

  附件
上海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2008版)

  课题名称
  起止年月
  项目申请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课题负责人
  手  机          E-mail

  二00八年六月

填 写 说  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