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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珠府〔2008〕5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据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编制《“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珠海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2020年)》、《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国家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是我市行政辖区限界内陆域和水域;规划建设期限为规划生效日至2010年,即国民经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终结期限为止。
  本规划按照“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突出综合协同机制建设,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强化基层基础应急工作,重点考虑规划项目”的思路,以提高政府的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能力为目标,构建未来几年内具有珠海市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
  作为我国五个沿海经济特区之一,我市的国际港口、旅游与新兴石油化工优势突出;希望以本规划的编制并实施为发端,经一个时期的逐步努力,最终形成高标准的应急管理体系、公共安全体系,以保障和谐珠海的建设、促进珠海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宜居城市社会需求,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以下列四个方面为重点:一是率先在全国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中建立公共安全的标准与规范体系;二是建立现代化国际港口的应急管理体系;三是建立现代化石化产业安全生产体系;四是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风险管理为重、处置快捷高效、标准规范到位”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编制,并统筹相关部门保障本规划实施。
  一、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应急体系建设现状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建立和完善“一案三制”为目标,努力推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主要取得以下进展: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促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2007年11月7日,召开了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此前,先后修订或制定了《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珠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珠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2.初步构建应急预案体系框架
  我市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依托各专项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突发气象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地震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香洲、金湾、斗门区编制了区级分预案。初步完成了市总体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区级分应急预案-镇(街)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构成的市应急预案体系框架。
  3.初步确立市级应急管理体制
  2007年3月,成立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市防治红火蚁工作领导小组、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市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市城市建设管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等作为相应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应急机构,是处置相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未有专业应急机构管理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
  4.建立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
  建立和完善了24小时值守制度。各区政府以及安监、公安、三防、卫生、环保、海事、气象等部门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制定并出台了《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了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制度。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明确了先期处置机构,确定了应急处置程序,并对应急恢复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探索。
  5.逐步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我市正在逐步推进市“一网五库”(应急工作联络网以及预案法规数据库、物资动态数据库、案例库、应急专家数据库、抢险救灾队伍数据库)建设。市公安局建立了110、122、119的“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市人防办建成应急指挥平台,并叠加地震应急指挥功能,实现了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资源的整合与优化;珠海海事局计划建设集交通组织与搜救指挥为一体的水上交通指挥中心;市气象局建立了污染物大气扩散数值预报模拟系统,可供各部门共享使用。此外,安监、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以及高栏港经济区等都在积极建设应急管理支撑系统。
  6.应急队伍初具规模
  我市已建立公安、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环保、卫生、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防汛、水上搜救、森林防火等专业领域抢险救援队伍,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建设。香洲区、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等行政区和经济功能区均已初步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部分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也建立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7.部分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得到完善
  城乡水利防灾减灾等防御自然灾害的工程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市民政局在做好储备生活物资的基础上,设立了31个灾害庇护中心。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市公安、民政、三防、卫生、海事等部门储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了应急物资。
  8.积极开展了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海事、食品药品监管、地震、通讯等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应急宣传教育和各种应急演练。各区均已开展了应急科普宣教、应急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1.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及实施细则亟需完善
  我市尚未建立预防预警、监测、应急、恢复重建等环节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应急机构职责、响应程序、责任追究、应急基础建设保障等内容尚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尚未制定应急体系相应法规的实施细则;部分已实施的应急相关办法、制度等有待完善。
  2.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
  市应急办现为副处级建制,级别较低,不能有效地统筹、协调市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部分区、镇(街)应急管理机构虽已成立但无专职人员,应急管理机构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少且未全部到位,特别是镇(街)基层应急管理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当前的应急需求;工作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市与区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区与镇(街)之间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尚未建立有效、协调的应急联动机制。
  3.应急预案体系尚不完备
  现行预案体系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其中预案的“纵向到底”的任务更为艰巨;区级的基层单位预案尚不完善,镇(街)、重点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刚刚启动;部分预案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尚需进一步补充、细化,同时,预案间的衔接有待加强,预案演练尚未实现常态管理。
  4.应急资源亟待整合与加强
  市卫生、防汛、环保、水上搜救等专业处置队伍的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现场处置能力等亟待改善和提高;镇(街)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缺乏,志愿者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除少数部门外,大部分部门、基层政府未建立应急专家数据库;救灾直升机、应急移动指挥车、大型云梯以及生化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验等高端技术装备不足;缺乏专门的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库,重点物资储备不足。
  5.技术支撑系统仍显薄弱
  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城市基础信息数据库;部分专项应急指挥平台和区应急指挥平台尚未建立;市应急指挥中心与安全生产、公安、三防、卫生、人防之间以及其子系统之间未实现系统衔接和信息共享;地震、气象、环保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市公安局模拟集群系统设备陈旧亟待更新;珠海市应急移动指挥和通信保障能力亟待加强。
  一些单位已建、在建或将建基于GIS的信息系统,相关资源的重复投资与浪费现象较突出,需要进行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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