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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湘价成〔2008〕74号)


各市、州物价局,调查网点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修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746号)的要求和全国成本工作会议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调整部分调查网点,增加直报调查品种并扩大布点,修改上报时间。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08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要按照“早、新、精、准”的要求,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时效性,继续做好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一)常规调查。国家下达我省承担的常规调查品种分为两大类:
  1、国家管理品种: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油菜籽、棉花、烤烟、柑、桔、甘蔗、散养生猪、小规模生猪、中规模生猪、大规模生猪、肉鸡、奶牛、露地西红柿、露地茄子、露地大白菜、露地黄瓜、露地菜椒等20个品种,其中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油菜籽、棉花、甘蔗、散养生猪、小规模生猪、中规模生猪等9个品种按照“一县三点九户”的要求设置调查点(户),烤烟调查点(户)的设置仍按照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烤烟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湘价成[2006]186号)的规定执行。其余调查品种调查户每县不得少于5户。
  2、省管品种:苎麻、茶叶、白术、银花、淡水鱼等5个品种,每个调查品种调查户每县不得少于3户(常规调查品种调查网点县名单详见附表一、常规调查品种调查数据上报时间详见附表二)。
  (二)直报调查。国家下达我省承担的直报调查品种有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油菜籽、烤烟、散养生猪、小规模生猪、中规模生猪、大规模生猪等9个品种(直报调查品种调查网点县详见附表一、直报调查品种调查数据上报时间详见附表二)。承担直报调查任务的调查网点县既要上报直报数据又要上报常规数据(常规数据在省队反馈的直报数据基础上对主产品产值、主产品出售数量、主产品出售产值和其他应调整数据作出修改后再上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产品成本收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866号),今年对部分直报品种上报时间进行了调整,各市州物价局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时间上报数据和分析材料。
  (三)专项调查。国家下达我省承担的专项调查有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农资购买、农户存粮调查等3个专题。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这3个专项调查的调查县不得少于该市、州总调查县(含直报县、常规调查县)总数的四分之三,每个调查县的调查户数不得少于15户(专项调查上报时间详见附表二)。
  (四)生猪月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去年开始实行生猪生产调查、生猪成本调查月报制度,今年承担该项调查任务的市、州物价局要继续做好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上报数据,不得缺报、迟报。该项工作纳入量化考核目标管理。
  二、继续搞好调查户的优化和调整工作。从各地2007年对调查点(户)的优化和调整工作情况看,我省绝大部分调查户的设置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但仍有小部分调查户设置不符合国家的要求。在今后的调查户调整中,要遵循调查点、调查户向主产县、主产乡(镇、区)集中的原则,为便于调查,调查点不再强调分散到3个乡(镇、区),可相对集中到一个主产乡(镇、区)里交通较为便利、农户种植面积较大的3个村;调查户设置不再强调按“上、中、下”分类原则确定,应该确定商品率较高(多年平均商品率在10%或20%以上)的农户作为调查点户(散养生猪调查户确定时要注意,调查户年饲养5头生猪以上的才可作为调查户)。各县可适当增加规模调查户的数量,规模调查户占全部调查户的比例应该与本县(市、区)规模户占全县农户的比例相适应,不提倡将全县(市、区)某一调查品种的调查户全部调整为规模户。新增调查品种的调查网点县应该按上述要求在五月中旬以前完成调查户布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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