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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大唐湖南分公司发电指标转让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大唐湖南分公司发电指标转让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08〕52号)


中国大唐集团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确认转移电量价格的请示》收悉。你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自2007年6月起,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文件要求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陆续关停了450MW燃煤小机组,同时由于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B厂送出工程受阻,电厂发电进度滞后,无法同比例完成2007年度湖南电网统调火电机组发电量计划。2007年10月,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与大唐耒阳电厂本着平等互利、利益共享的原则,并商省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同意,签订了5亿千瓦时发电计划的转让协议。
  经研究,为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维护公平,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同意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对实际转让发电量指标按0.1元/kwh(含税)收取固定成本转让费。大唐耒阳电厂各机组实际受让电量按我局湘价重[2006]97号文件核定相应上网电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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