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
《禁毒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是贯彻实施
《禁毒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开展
《禁毒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要把宣传
《禁毒法》作为2008年禁毒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集中一段时间向全社会开展
《禁毒法》宣传教育,推动
《禁毒法》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的“六进”活动。各级禁毒办、公安、教育、民政、司法、外经贸、文广新、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禁毒志愿者、从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禁毒社会工作者,以及易涉毒重点行业和场所从业人员、戒毒人员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和重点人员熟悉掌握
《禁毒法》的内容。
三、明确禁毒职责,完善各项工作措施
《禁毒法》对各相关部门的禁毒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在毒品预防教育方面,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面向全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车站码头、宾馆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要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和禁毒办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在毒品管制方面,公安、经贸、外经贸、卫生、安监、食品药品、海关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对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平台,公安机关参与各个环节的核查工作机制;公安、交通、海关、邮政、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要道、口岸和车站、码头、邮政局(所)以及来往人员、车辆、货物、邮件等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查,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安、文广新、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娱乐场所巡查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公安、人民银行等反洗钱部门要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侦查、调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戒毒措施方面,强制隔离戒毒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和执行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着力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