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府〔2008〕5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五日
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一、融资扶持
第一条 市级财政预算每年设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200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扶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二条 政府积极建立并大力推广由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四方合作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为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贷款融资服务。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四位一体”融资模式风险准备金4000万元,力争每年解决8亿元的贷款需求,逐步缓解融资难题。
鼓励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不断探索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补助信用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性、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信用担保。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市重点支持3-5家资产优良、管理规范、业绩良好的担保公司。支持建立信用担保协会,发挥协会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二、技术进步
第四条 加强民营及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鼓励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申请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立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申请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目录,定期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企业技术中心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技术升级的作用。对新认定为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并承担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项目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由市经贸部门每年从中选择对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每年在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目录中,挑选创新能力强、企业管理运作良好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以申请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20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