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医学院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8〕55号)
长沙医学院:
你院《关于核批我院2008年起招收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如附表,其它有关规定可继续按我局湘价函[2005]37号文件执行。
你院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并做好价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长沙医学院2008年秋季新生学费标准
专 业 分 类
| 学费
(元/生.年)
|
专科(含成教脱产)
| 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
| 8700
|
护理、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和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
| 8500
|
非 医
卫 类
| 工商管理
| 6500
|
英语、计算机应用
| 7500
|
本科
|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药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
| 13500
|
护理学、针灸推拿学
| 118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
| 11500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 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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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成教业余
| 医卫类
| 3200
|
本科成教业余
| 医卫类
|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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