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此项工作。为确保此次督查取得实效,市综合督查组和专业督查组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督查工作责任制,严肃认真,不走过场。

  (二)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的实际,围绕实现“四个100%”的目标,精心制订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的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消除。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督查方案报市安委办。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点面结合,既要突出重点,着重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又要全面发动,周密安排,将督查工作逐级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协调,及时反馈。由市安委办牵头每月召开一次“百日行动”会议,通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反映的共性或重大问题。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督查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7月25日前,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
  市安委会“百日行动”综合督查组分组安排

组别

组 长

组  员

检查地区

1

樊迈群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13809239398)

联络员: 崔广常(13016332470)

市消防局:曾伟平(13923366911)

市质监局:陈春明(13923372196)

珠海海事局:马海涛(13923371322)

市交通局:温晓群(13809238161)

高栏港经济区

香洲区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2

马光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8642587)

联络员:黄生煌(13570612278)

市消防局:曾武强(13500246891)

市交通局:张传明(13703006926)

市总工会:卢 梭(13411497441)

斗门区

珠海保税区

3

唐成伟

(市建设局副局长,13809237038)

联络员: 李振奎(13543863766)

市消防局:宋 康(13823055480)

市建设局:周咏文(13702328848)

市质监局:蔡俊钎(13726208323)

金湾区

珠海高新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