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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19.中央、省驻珠海企业和市属企业专项督查。由中央、省驻珠海企业和市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建设、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开展“隐患治理年”行动情况等。

  民航、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它部门的专项督查由相关单位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督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可以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行业)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各行业和领域的专项督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它部门配合。

  四、时间安排和督查方法

  (一)时间安排。在各区、经济功能区开展自查、督查的同时,从5月初开始至7月31日,市政府将组成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建设局等部门领导带队的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开展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每个督查组负责2-3个区(经济功能区),督查的时间不少于10天,督查3-5个镇(街道办)、5-6家重点企业,时间持续3个月左右。各督查组必须一抓到底,切实加大力度,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公路、经贸、海事、气象、渔政、国土资源、水务、农业、质监、电力、旅游、卫生、教育、民政、国资、大学园区工委等部门也要于同期组织若干个由部门领导带队的专业督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开展督查行动,督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督查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基层、现场督查。深入企业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三是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五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报送市安委办,加以推广。六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适时向所督查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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