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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督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包括:

  1.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零售(批发)企业和专业仓储企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网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道路交通专项督查。由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和公路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公安部门重点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规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等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路面监控,查处机动车(含拖拉机)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无牌无证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路面危险货物违规转卸装载行为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部门重点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公路部门重点督查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

  4.水上交通专项督查。由海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情况;并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督查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情况等。

  5.建筑施工专项督查。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督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安全防范情况;建设施工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6.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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