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各区、经济功能区自查与上级督查、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督查行动并协调指导各类督查活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区、经济功能区相应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督查的内容。
1.督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三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情况;四是各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办)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情况;五是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投入使用情况;六是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源头管理情况;七是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八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2.督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各区、经济功能区及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二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落实情况,尤其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对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督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进度情况;二是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建档制度的通知》(粤安〔2008〕4号)情况;三是本地区、本部门去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督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