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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8〕2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安委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0号)、《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9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8〕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督促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开展“百日行动”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督查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相结合,与第二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实现“四个100%”,即市督查区达到100%,区督查镇(街道办)达到100%,镇(街道办)督查企业达到100%,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赵建国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贝华同志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夏克军同志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樊迈群同志担任。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制订督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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