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的通知
(湘价消〔2008〕80号)
各市州物价局:
近年来我省管道燃气事业尤其是天然气利用发展迅速,工业、商业、服务业、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使用快速增长。为了合理调配天然气的适用领域,促进节能减排,现就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包括部分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和全部入户工程管网设施建设费。
二、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中所包含的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按日最高用气量全省统一规范为工业用户每立方米200元、及非营业性用户(主要指各级政府、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益事业单位用户)每立方米260元,营业性用户(主要指酒店、宾馆等商业用户)每立方米340元。所收取的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要全额用于城市主干管网设施的建设,企业不得擅自减免,对于特大型、大型管道燃气用户及个别特殊用户,可按上述标准适当下浮或减免,但下浮或减免须报省物价局批准。
三、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中的入户工程管网设施建设费,是指从城市主干管切口开梯到用户终端燃气燃烧器具接口之前所需的所有管网、设施设备费用及其建设安装费用,具体标准由管道燃气用户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协商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各市州县物价部门对工程建设费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