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照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体育部门重点负责提供运动员违规使用有关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来源等反兴奋剂工作相关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展示我国政府反兴奋剂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重点打击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犯罪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重点负责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贯彻《
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规定,做到对症施治,合理用药,保障奥运会期间运动员用药安全。
海关部门负责加强进出口监管,严格凭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验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走私犯罪及行政违法行为。
三、专项检查和治理重点
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一是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二是化工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
全市目前共有涉及包含兴奋剂目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700余家,化工企业4800余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全面、深入抓好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把药源性兴奋剂治理环节作为整个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尽责履职,确保万无一失。市工商局要针对化工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时间紧、工作量大的特点,积极加强与药监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对所有涉及兴奋剂生产经营的化工企业进行摸排核准的基础上,依据安全风险等级和市、区(县)分级管理权限,分别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企业目录,会同药监部门实施现场检查,并根据药监部门提出的研判意见,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和规范。非重点检查企业,由工商部门负责集中力量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南京海关等部门组成的全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专项治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应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