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湘价传电〔2008〕55号)
各市、州物价局: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强烈地震,并波及周围广大地区,使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我省部分地区也遭受损失,按照党中央“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为保持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稳定,为灾区恢复重建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帐篷、钢材、水泥等救灾物资的价格监测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药品、饮用水、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帐篷、钢材、水泥、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监测情况每日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涉及抗震救灾物资的销售及价格变化,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供应,平抑价格,切实防止因为价格问题引发灾区骚动。
二、督促有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
各地价格部门要加强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相关企业,使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对于借地震灾害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价格部门要在现有检查基础上,继续深入到市场第 一线,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快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罚,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四、落实各项抗震救灾价费优惠政策
各地价格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