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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中南大学、湖南大学自主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中南大学、湖南大学自主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教〔2008〕85号)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你们《关于自主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和“以考养考、统筹考虑”的原则,根据你们自主考试和招生收费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们对参加你校招收保送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选拔考试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继续收取考试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考试收费标准。
  1、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本科选拔,每生200元。
  2、艺术特长生、地质、工程专业单独招生本科选拔,每生100元。
  3、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每生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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