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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低谷用电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低谷用电价格的通知
(湘价电〔2008〕86号)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目前,我省电网受缺煤少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发供电形势非常严峻,自5月19日起,全省已进入有序用电。为切实缓解电煤供应紧张局面,省人民政府、省物价局及相关部门已采取一系列措施。鉴于低谷上网电价已低于火电的燃料成本,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保证实现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并调节电力供求,适当调动发电企业积极性,缓解电力供应矛盾,经研究决定,对低谷用电价格进行临时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浮动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从今年6月抄见电量起,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户低谷用电价格的下浮比例从55%调整到47%。
  二、对低谷用电实行比例控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在低谷时段的用电量按月考核。超过全部用电量75%的部分,其电度电价按平时段电价计收。
  三、本次临时性电价调整措施所增销售电价收入,将由我局用于适当弥补省统调主要火力发电企业低谷发电亏损。
  四、为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各市州电业局须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各执行上述临时电价措施用户的详细情况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按本文附  表格式以电子版形式报我局电价处。电价处联系电话:0731-2212556  电子邮箱地址:hyd7188@126.com
  五、本临时电价措施执行时间视情而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表:
  2008年临时调整低谷用电价格执行情况

  万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单位名称

平段电价

用  电  量(万千瓦时)

临时电价收入

备注

尖峰电量

高峰电量

平段电量

低谷电量

 合  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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