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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4.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疾病普查率达80%,控制妇女生殖道感染,降低乳腺癌和宫颈癌的死亡率。

  5.开展儿童六龄齿窝沟封闭、预防龋齿工作。

  6.儿童肥胖和高血压防治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0%。

  7.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健康教育。

  8.开展儿童视力保护项目。

  四、部门职责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本区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责任和任务;解决本区县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投入;动员辖区内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本计划的实施。

  (二)请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针对妇女儿童健康关键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

  (三)市妇儿工委牵头负责行动计划的社会宣传、组织发动、项目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宣传材料的编制和印发。

  (四)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行动计划项目,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进行质量控制;协助制定宣教文稿,参与宣传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相关经费补偿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残联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配合做好缺陷儿童的救助、干预及康复工作。

  (七)市人口计生委要做好出生缺陷高危孕妇综合管理工作,广泛开展育龄人群、青少年的孕期和生殖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孕情报告和重点人群管理,督促孕妇和儿童进行系统保健;依法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八)市民政局要做好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相关救助工作,对婚姻登记人群进行健康宣传和教育。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研究制定相关项目的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

  (十)市总工会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女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相关健康教育。

  (十一)市物价局要研究制定科学的助产技术收费标准。

  (十二)市红十字会要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募捐支持,参与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活动。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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