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保我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三、工作措施
(一)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1.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逐级落实责任,实施有效评估。
2.加强助产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婴儿转诊措施及抢救绿色通道,保障母婴安全,住院分娩率达100%。
3.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99%,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8%;加强高危孕妇的专项管理,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加强执法监督,打击和取缔非法开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行为。
5.加强对外来人口中孕产妇和儿童的管理与保健服务。
(二)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充分利用孕前检查的工作平台,深化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孕前增补叶酸健康教育项目普及率达90%;孕前健康教育项目普及率达90%。
2.突出重点人群管理,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做好产前筛查工作,筛查率达90%;出生缺陷高危孕妇综合管理项目干预率达95%;加强孕期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扩大儿童先天疾病筛查和干预范围,有效减少儿童智残、听残、视残、肢体残和儿童死亡。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5%;对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率达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开展聋儿救助计划;儿童白内障筛查率达90%,患儿干预率达100%;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率达90%,患儿干预率达10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儿童脑瘫筛查率达90%,患儿干预率达90%。
(三)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剖宫产率降低到40%以下。
2.育龄人群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加强生殖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青少年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率达到95%,人工流产后保健服务的覆盖率达到85%,人工流产下降1/4。
3.阻断传染病母婴垂直传播,降低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妊娠妇女乙肝、梅毒、艾滋病的检测率达90%以上,梅毒检查阳性的妊娠妇女的治疗和随访率达95%,感染梅毒产妇的新生儿治疗和随访率达95%,先天性梅毒的发病率小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