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津政发〔2008〕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
妇女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民族素质,是重大的民计民生问题。多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控制指标位于全国前列,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今后一段时期,持续稳定地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以及解决危害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的疾患等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
针对我市妇女儿童健康领域的关键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18号)和卫生部等部门提出的“健康中国2020”行动目标,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农村地区妇女儿童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地发展。
(三)建立保障妇幼健康的三个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覆盖率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