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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
(枣政发[2008]2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服务作用,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现就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金融支持的重点。长期以来,农村信用意识相对滞后,农村信贷风险较大已成为制约农村信贷投入的主要因素。通过开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可以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有效防范失信行为的发生,改善融资环境,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打造农村金融信贷投入的绿色通道,切实发挥金融支农主渠道作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投入,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把其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金融支持”的原则,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紧紧围绕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突出对现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加快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1.加大有关部门对农村金融的服务支持力度。有关部门对农村金融工作支持配合的主动性明显增强,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措施逐步到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农村经济金融运行环境进一步优化。力争今年年底全市“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数量分别占40%、30%、25%以上,银政、银农关系进一步融洽,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农民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

  3.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确保全市农业贷款新增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力争全年新增存贷比、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占比均在60%以上,农户贷款的覆盖面达30%以上,农户有效贷款需求满足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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