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枣政发[2008]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政府确定了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50个,总投资276.5亿元,2008年计划投资95.6亿元。现将重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08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努力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保证建设所需土地、水电、运输等建设条件的落实。依法规范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投标活动,严禁向重点项目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或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