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运行机制,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年”和“高产创建”活动,以推进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为重点,发挥农场和地方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畜牧、水产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体系优势,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农户”、“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等农业标准化工作模式,提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质量,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区(基地)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现有农业和农产品科研、检测、技术推广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使之在农业标准研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经济合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农业标准推广队伍,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全力推进。要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域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把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园区建设、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有机结合,真正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制订农业标准化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具使用等地方标准的调研、制定和批准发布后的宣传贯彻、实施推广工作;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的规划和技术指导;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全市农业地方标准备案、批准发布和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受理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对农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发改委负责做好农业标准化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关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商标注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环保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卫生部门负责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重点抓好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围绕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农业标准化列入食品安全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转机制。科信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攻关和科研立项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农业地方标准研究制(修)订、宣传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支农资金要向农业标准化工作倾斜。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安全认证、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要多渠道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