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驻外招商员每月工作不少于20天。
(五)驻外招商员每月要向市招商局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招商项目、工作动态、接触的企业客商名录及简介)。
(六)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招商局每半年对驻外招商员进行一次考核。对贡献较大的招商员,将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予以重用。
(七)驻外招商员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黑河市情、招商项目及驻地资源产业发展情况,提高对接度。要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
六、奖励
驻外招商员引进新办固定资产投资2000-5000万元、5000以上-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项目,由受益方分别给予15万、25万、35万一次性奖励。(处级以上干部招商员所得的奖金,50%补充原单位经费,50%作为个人奖励)。
七、具体要求
(一)要把选拔推荐驻外招商员工作作为全市开民“五个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务求实效。
(二)驻外招商员的选用,重点从与发达地区有亲缘、情缘关系的现职处科级干部、处级后备干部,离退休干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中选用。
(三)要严格把关,组织部、人事局、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想干事、能干事的同志选拨到驻外招商员的队伍中来,以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是后备干部的招商员,组织部门要予以重点考察。
特此通知。
附件:黑河市2008年驻外招商员推荐(自荐)登记表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
黑河市2008年驻外招商员推荐(自荐)登记表
推荐单位或个人:(盖章)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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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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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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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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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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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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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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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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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派驻区域
| 省 市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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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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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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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意见
或个人自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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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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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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