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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黑河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2.加快推进非骨干粮食购销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省内外龙头企业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存量资产,放开搞活。对能够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各种社会资本,组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粮食经营企业;对能够改组联合、资产重组的企业,要鼓励和支持其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对已经完成改革的企业,要继续完善相关手续,加强管理。
  3.加快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每个县(市)区打造1-2户在本区域具有较强带动力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嫩江县要以骨干粮库为主体组建集团,其他县(市)区要以骨干粮库为主体进行联合重组。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实现区域间的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培育、发展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在具体运作上,可以先发展“松散型”或“半松散型” 联合,逐步形成“紧密型”。通过加快粮食企业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努力构建以大型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相配套、上下游产业相衔接、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发展格局,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统一开拓市场,统一经营运作,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国有经济在粮食产业发展中的带动力和控制力。
  (二)加快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据《公司法》等规定,理顺内部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形成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改革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要求,建立全员劳动合同制新型劳动关系,规范员工竞聘上岗程序和办法,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3.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企业法定代表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法定代表人选聘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选聘懂经营、善管理、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人才,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突出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的界限,实行分别管理、单独核算。企业接受委托承担的政策性业务,按政策规定获取相应补贴,并实行严格管理,不得发生亏损;企业自主进行的经营性业务要科学决策,规避经营风险,增加经济效益。企业法人及全体员工每年要向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如果企业年终决算出现亏损,则用于弥补亏损,然后再补齐风险金;如果企业年终没有发生亏损,则延至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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