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的决定
(黑市政字〔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依据《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令第10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16日至12月18日对全市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五大连池管委会和85个中、省、市直执法单位及部分委托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在依法行政和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北安市人民政府等22个单位及徐飞等89名同志分别予以通报表彰和通令嘉奖。各地、各单位可以给予受表彰人员兑现适当的物质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再创佳绩。同时,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为建设小康黑河、和谐黑河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
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通报表彰单位
北安市人民政府、嫩江县人民政府、孙吴县人民政府、逊克县人民政府,市农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财政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计局、水务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河边防检查站、黑河烟草专卖局。
二、通令嘉奖人员
徐 飞 五大连池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明华 嫩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范玉新 北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姜晓刚 孙吴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彭力君 逊克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于荣庭 黑龙江省黑河烟草专卖局局长
马殿龙 黑河边防检查站站长
苏庆亮 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马春梅 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