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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市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议题和主要职责
  会议议题: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评估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措施;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并提出落实意见。
  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查处我市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负责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三)制定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机制建立、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和信息汇总工作。
  (四)指导、配合各县、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协调解决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六)汇总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七)完成市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会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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