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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56号)精神,现刻制“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和“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
  1、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印章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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