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56号)精神,现刻制“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和“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
1、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印章样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