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加强“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的监管,重点是要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从明年开始纳入常态管理。
(三)继续下大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取消借读费,向除5市所在地城市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自治区确定的教辅材料,落实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住宿费。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改制学校,改制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年内要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逐步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继续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定价行为,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收费政策不相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认真落实教育厅、监察厅、纠风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行为重申不得举办“尖子班”、“重点班”的紧急通知》精神,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禁止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实行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公示制度。继续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违规出台收费规定等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向学校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行为。
2.继续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特困群众大病救助制度等医疗卫生保障体系,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是继续实行药品“三统一”。通过“三统一”的医药供应模式,切实减少医药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阻断医药利益链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中标药品覆盖率和使用率达到要求。对补标品种实行网上采购。今年对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进行统一招标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就医费用支出。三是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力度。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按照自治区药品“三统一”的规定,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统一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等方面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的管理。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改进评价方法。规范医院财务管理,改革医务人员考核分配机制,切实纠正医院和医务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认真落实院务公开,继续推行和完善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一日费用清单制度、医药费用查询制度,增加医药价格和服务收费透明度。完善医保结算制度。五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医药广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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