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现代网络技术应用的成果,提升全民信息化认知程度,让全市各界认识和了解“信息惠农”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和经验交流,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宣传,对新农村信息服务站服务功能和先进典型进行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信息兴农、助农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新农村信息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落实到乡镇,每个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县(市、区)信息中心、农业、科技、科协、电信等部门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每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新型农民信息化培训方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积极争取帮扶单位的大力支持。要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解决好妨碍通信工程建设的各种问题。尤其是要协调各行政村为安装宽带核心设备机柜无偿提供用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收费。对涉及通信机房、基站铁塔、通信线路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三)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渠道
各级政府要发挥在农村信息化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要将信息站的运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农村信息化的新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信息服务站的作用
各县(市、区)要在信息服务站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上做好文章。一是充分利用村委会、设施园艺基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特派员、农家店、文化大院等资源,开展合作经营,为他们提供发展的平台和政策环境;二是严格信息服务站资产的登记和注册,落实专人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三是积极探索企业化运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产业发展,进行多种经营,在保证发挥社会效益的同时,逐步创造经济效益,使信息服务站良性运转,持续发展。四是要依据信息员管理办法,对信息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将工作业绩与报酬挂钩。五是要对服务站的应用与发展,特别是对信息服务、农技服务、党员远程教育、文化资源共享等工作提出具体安排与部署,要做出年度计划、季度安排,提出具体标准,把实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