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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8〕152号)


南开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学费的申请报告》(南物发[2008] 5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08年秋季招收新生起,翔宇学校学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9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13000元。原在校生收费标准仍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294号)和《关于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3]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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