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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抓手。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深刻领会这次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要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打一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总体战,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市区各乡镇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方案》(吴政办发〔2008〕36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企业自查。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督查的内容

  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消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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