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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扶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扶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2008〕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扶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三亚市扶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扶贫攻坚专项资金的管理,用好扶贫攻坚专项资金,管好扶贫攻坚项目,提高扶贫攻坚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三亚市2008-2010年扶贫攻坚计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攻坚专项资金是指三亚市政府2008-2010年安排用于我市边远、落后的19个行政贫困村,改变落后面貌,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采取整村推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政府下达的扶贫攻坚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 扶贫攻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四)统筹安排,科学规划,轻重缓急,整村推进。

  第五条 扶贫攻坚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范围:

  (一)重点扶持农户发展种养业和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多种经济。

  (二)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乡村道路、帮助解决人畜饮水等。

  (三)进行民房改造及沼气池建设。

  (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如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技术培训等。

  第六条 扶贫攻坚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审计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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