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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分类报送,要素齐全。一是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要写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二是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的报告,要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三是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的报告,要写明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上级政府协调事项、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

  (三)及时报送,确保质量。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速度和质量。信息报送暂时按照原渠道(传真件2039309)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随后根据情况再做书面报告或续报。

  (四)总结经验,表彰鼓励。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度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的通报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重点督查。

  四、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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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   应急管理工作信息   │ 约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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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量 │ 按时 │   采用情况   │ 数量 │   采用情况   │ 数量 │
│      │    │ 报送 ├────┬────┤    ├────┬────┤   │
│      │    │    │ 综合 │ 反馈 │    │ 综合 │ 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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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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