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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4、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区属驻吴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主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动态信息、应急预案演练信息、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信息等。

  5、自治区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领导指示或要求报送的各类信息及典型经验等。

  (二)采用方式

  1、较大和较大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编辑《吴忠突发事件信息快报》,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阅示。

  2、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动态信息、应急预案演练信息、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信息,编辑《吴忠值班报告》,报送市政府领导和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阅示。同时,抄送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区属驻吴等单位。

  二、通报内容和形式

  每季度,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书面形式,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一次,并报送市政府领导和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通报主要以信息报送及时性和质量为评价依据。

  通报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综述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和采用情况,对信息情况不报、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报送不及时、要素不齐全、重点不突出的情况通报。

  二是以表格(见附件)形式反映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属驻吴单位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件数,并按照“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和“约稿”3类分别进行统计。其中:“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为“数量”、“按时报送”、“采用情况”(包括“综合”、“反馈”);“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分为“数量”、“采用情况”(包括“综合”、“反馈”);“约稿”仅统计“数量”。

  三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综合采用的信息。

  四是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要求报送的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强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识,提高做好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46号)等文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全面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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