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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直异地转院和异地安置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温馨提示的通知


  5、异地安置就医退休人员在合肥市区定点医院住院,应主动向医院提交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其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结算。

  6、异地安置就医退休人员除因急诊抢救住院外,只能在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安置地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需经本人定点最高级别医院的医务管理部门开具转院证明(证明应明确注明转往医院的名称)。

  持有《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就医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的异地安置就医退休人员只能在本人选择的异地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

  7、异地安置就医退休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转院、在异地非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住院时,应在5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到省医保中心医疗基金结算科书面备案。

  8、异地安置就医退休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转院、在异地非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住院、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垫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单位或患者(家属)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患者(家属)集中于当年的7月1日-8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日-2月28日到省医保中心医疗基金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证;

  (2)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明细清单;

  (3)因病情需要转往安置地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需提供本人定点最高级别医院的医务管理部门开具转院证明;

  (4)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使用高额医用材料,需提供高额医用材料的中文说明书、条形码;

  (5)非常规疾病住院(如外伤和其他意外伤害等),需提供受伤原因、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省医保中心根据病情及诊疗情况和费用审核的需要,可请患者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办理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证、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

  (2)医疗费发票原件、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门诊处方;

  (3)省医保中心根据病情及诊疗情况和费用审核的需要,可请患者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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