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医保中心在办理参保人异地转院(诊)申请审批及医疗费用报销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8、省医保中心办理异地转院(诊)申请审批科室:医疗管理科,联系电话:(0551)2624227;办理异地转院(诊)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科室:医疗基金结算科,联系电话:(0551)2661151。
省医保中心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邮编:230061。
对安徽省直异地安置就医参保退休人员
温馨提示
1、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就医,需填报《安徽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表中各栏目填写完毕并经签字、盖章后,才视为完成异地安置就医申请审批,申请人自申请批准月份的次月起享受异地安置就医的相关待遇。未完整履行异地安置就医申请审批手续而自行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已持有《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完异地安置就医申请审批后,应及时到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医保办结清已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然后持本人《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到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换发异地安置就医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并从换发卡的次月起享受在安置地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未办理换发卡手续的不再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3、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参保人员,如居住地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发生变化时,需办理相关异地安置就医变更手续,办理方式为参保人所在单位到省医保中心集中办理,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签署意见的个人申请报告;
(2)居住地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化时,需提交《安徽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变更申请表》;
(3)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发生变化时,需提交《安徽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附疾病诊断、检查、住院等相关材料及近照一张)和原异地安置就医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每满一年后才能进行变更。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变更,于每月的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就医变更申请经省医保中心核准后,申请人从核准月份的次月起享受变更后的异地安置就医待遇。
4、异地安置就医退休人员在异地安置期间患有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冠心病、精神病、高血压三期、肝硬化、糖尿病、肾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的,可在安置地三级医院或最高级别的医院进行鉴定,也可在合肥三级医院进行鉴定,精神病由精神病专科医院鉴定,并填写《安徽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附疾病诊断、检查、住院等相关材料及近照一张),由单位到省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